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39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 列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 列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3)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官方答案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權力圖利關係人,亦應自行迴避利益衝突案件;關係人亦不得借用請託關說或受僱於受監督機關。選項1請託關說、選項2未迴避、選項3要求聘用兒子均違反本法。選項4關係人丁係經政府採購法公開公告程序取得標案,屬法定公開競標程序,非私下交易,不違反本法規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