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46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折算財物之不正利益,且與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招待米其林大餐、免除債務、贈送大額禮券,均具財產價值並可能影響職務執行,屬賄賂或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屬公開儀式之參與,未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通常不構成對價,故為本題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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