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33題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 (2)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4)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官方答案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即構成犯罪;「不正利益」含非現金之招待(喝花酒)、旅遊(出國旅遊)等。縱未送現金,招待仍屬行賄受賄。廠商某甲為工程利益招待,與監工、驗收公務員均涉嫌觸犯該條例。選項1、2、4誤認「非現金或工程無問題即無罪」,不符法規。故正確為選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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