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23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題目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 (1) 協調作業
- (2) 共同作業
- (3) 連續作業
- (4) 獨立作業
官方答案
(2) 共同作業
解析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共同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的勞工,在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共同從事工作。因多個雇主勞工交錯作業,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並指揮、監督及協調安全衛生事項。協調作業、連續作業、獨立作業均非此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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