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51題
建築法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 作物稱之為
題目
建築法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 作物稱之為
- (1) 改良物
- (2) 工作物
- (3) 地上物
- (4) 建築物
官方答案
(4) 建築物
解析
依《建築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題幹文字與該條對「建築物」之定義完全一致。選項1改良物、2工作物、3地上物均非該法此定義所指之名稱,故正確為4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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