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丙級 學科

第49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1. (1) 2 年
  2. (2) 7 年
  3. (3) 10 年
  4. (4) 5 年

官方答案

(1) 2 年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12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選項2(7年)、選項3(10年)、選項4(5年)均非該法規定之短期消滅時效;其中10年係指自「行為時」起算之最長期間,而非自知悉起算。故正確答案為選項1(2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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