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丙級 學科
第63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
- (2)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4)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著作人格權歸工程師;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的一種,因此該電腦程式的重製權利歸公司,而非工程師、股東或雙方共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