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16題

圍牆工程施工前應先請領

題目

圍牆工程施工前應先請領

  1. (1) 建造執照
  2. (2) 雜項執照
  3. (3) 使用執照
  4. (4) 拆除執照

官方答案

(2) 雜項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規定,圍牆屬建築物以外之雜項工作物,興建前應先請領雜項執照方得施工。建造執照係供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使用;使用執照於建築物竣工查驗合格後核發,作為合法使用之憑證;拆除執照則於拆除建築物前申請。圍牆非供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不適用建造執照,故應請領雜項執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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