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16題
圍牆工程施工前應先請領
題目
圍牆工程施工前應先請領
- (1) 建造執照
- (2) 雜項執照
- (3) 使用執照
- (4) 拆除執照
官方答案
(2) 雜項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規定,圍牆屬建築物以外之雜項工作物,興建前應先請領雜項執照方得施工。建造執照係供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使用;使用執照於建築物竣工查驗合格後核發,作為合法使用之憑證;拆除執照則於拆除建築物前申請。圍牆非供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不適用建造執照,故應請領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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