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26題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1) 歇業或轉讓時
- (2) 不可抗力暫停工
- (3) 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官方答案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1歇業或轉讓、2不可抗力暫停工、3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均屬同法第11條之事由,雇主仍應依第16條預告。故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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