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28題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 (1) 歇業或轉讓時
  2. (2) 不可抗力暫停工
  3. (3) 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4.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官方答案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1歇業或轉讓、2不可抗力暫停工、3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均屬同法第11條之事由,雇主仍應依第16條預告。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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