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45題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 程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 程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1. (1) 十五
  2. (2) 十八
  3. (3) 十六
  4. (4) 十七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2) 十八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發出的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違反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符合標準,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題目下限已列一萬八千元,上限即十八萬元,故選十八。十五、十六、十七萬元均非條文所定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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