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45題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 程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 程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 (1) 十五
- (2) 十八
- (3) 十六
- (4) 十七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2) 十八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發出的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違反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符合標準,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題目下限已列一萬八千元,上限即十八萬元,故選十八。十五、十六、十七萬元均非條文所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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