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79題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 (1) 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 (2) 歇業或轉讓時
  3. (3) 不可抗力暫停工
  4.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官方答案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選項4「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即屬此情形(實務須未緩刑或易科罰金)。選項1工作不能勝任、選項2歇業轉讓、選項3不可抗力暫停工一個月以上,均屬勞基法第11條須預告並發給資遣費之事由,不得免預告。故正確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