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78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 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應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 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應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1. (1) 第7 日
  2. (2) 第10 日
  3. (3) 第4 日
  4. (4) 第5 日

官方答案

(3) 第4 日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也就是前3日不給付,自第4日起算,因此選項1、2、4的日數均不符規定,正確者為第4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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