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78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 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應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 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應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 (1) 第7 日
- (2) 第10 日
- (3) 第4 日
- (4) 第5 日
官方答案
(3) 第4 日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也就是前3日不給付,自第4日起算,因此選項1、2、4的日數均不符規定,正確者為第4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