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30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係指下列物質: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 丙烷、丁烷、及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係指下列物質: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 丙烷、丁烷、及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
- (1) 十五
- (2) 三十
- (3) 二十五
- (4) 二十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官方答案
(1) 十五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可燃性氣體的定義,可燃性氣體是指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以及其他在一大氣壓下攝氏十五度時具有可燃性的氣體。此定義以十五度、一大氣壓為基準狀態,用來判定物質在常溫常壓下是否會燃燒,作為通風、防爆電氣設備及火源管制等措施的依據。因此正確溫度為十五度,其他度數均不符法規所定的基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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