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43題
建築法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 雜項工作物稱之為
題目
建築法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 雜項工作物稱之為
- (1) 工作物
- (2) 建築物
- (3) 地上物
- (4) 改良物
官方答案
(2) 建築物
解析
建築法第 2 條第 1 款定義:建築物係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工作物為廣義概念;地上物、改良物非法定術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