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74題

有關磚造、加強磚造、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其高度限制為

題目

有關磚造、加強磚造、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其高度限制為

  1. (1) 高寬比不得大於2 . 2 ( 高度以簷高為準,寬度以最小寬度為準),層高不得超過4 公尺。
  2. (2) 加強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2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10 公尺,但不得超過三層。
  3. (3) 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9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7 公尺。
  4. (4) 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之高度,其樓層不得超過三層,簷高不得超過12 公尺

官方答案

(1) 高寬比不得大於2 . 2 ( 高度以簷高為準,寬度以最小寬度為準),層高不得超過4 公尺。、(2) 加強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2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10 公尺,但不得超過三層。、(3) 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9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7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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