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11題
某工廠汙水處理專責人員,曾參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但事後發現該行為依法應負 刑事責任,因而感到後悔與不安,希望能有機會改過自新。請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題目
某工廠汙水處理專責人員,曾參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但事後發現該行為依法應負 刑事責任,因而感到後悔與不安,希望能有機會改過自新。請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該員要如何才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1) 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 (2) 證明從事違法行為是因為擔心工作不保
- (3) 在違法行為被查獲前即能拒絕繼續參與該違法行為
- (4) 在違法行為被查獲前即已經離職,不再同流合汙
官方答案
(1) 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規定,犯本法之罪,於犯罪偵查中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向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為從輕減刑之法定事由,旨在鼓勵檢舉共犯破獲案件。選項2(擔心工作不保)非法定減刑事由;選項3、4(拒絕參與、離職)雖為道德行為,但法條明文要求必須「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始得減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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