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13題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 述,何者正確?
題目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 述,何者正確?
- (1) 若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皆歸屬雇用人
- (2) 如果雙方事前訂定契約,由受雇人表示願意放棄享受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權益,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雇用人所有
- (3) 因非與職務相關,因此雇用人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 (4)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官方答案
(4)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解析
依專利法規定,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歸受雇人所有。但若利用了雇用人的資源或經驗,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在其事業內實施該發明,並非因此取得權利歸屬,故選項1、3都不正確。權利歸屬以法律規定為原則,不能僅憑事前約定即當然剝奪受雇人的權益,故選項2的敘述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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