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13題

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 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對於前項之檢查或…

題目

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 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本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處規避、 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1. (1) 四
  2. (2) 六
  3. (3) 五
  4. (4) 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

官方答案

(4) 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同法第24條明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題幹已載明「三千元以上」,故上限為三萬元,對應選項4。四、五、六萬元均非本法所定罰鍰上限,數值上三萬元小於四、五、六萬元,不得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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