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54題
雇主對於自高度在
題目
雇主對於自高度在
- (1) 五
- (2) 六
- (3) 四
- (4) 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官方答案
(4) 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作業亦參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雇主對於自高度達3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以控制墜落物擊中勞工之風險。此屬落物防護的工程與管理措施,使廢料經滑槽侷限或於下方承接,並由監視人員管制進出。選項1(五公尺)、2(六公尺)、3(四公尺)所定高度均非本條規範之起始管制門檻,故正確為選項4之3公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