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54題

雇主對於自高度在

題目

雇主對於自高度在

  1. (1) 五
  2. (2) 六
  3. (3) 四
  4. (4) 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官方答案

(4) 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作業亦參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雇主對於自高度達3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以控制墜落物擊中勞工之風險。此屬落物防護的工程與管理措施,使廢料經滑槽侷限或於下方承接,並由監視人員管制進出。選項1(五公尺)、2(六公尺)、3(四公尺)所定高度均非本條規範之起始管制門檻,故正確為選項4之3公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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