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4題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違 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違 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1. (1) 十六
  2. (2) 十五
  3. (3) 十八
  4. (4) 十七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3) 十八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營建工程違反第8條第1項規定,於噪音管制區內之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發出聲音超過管制標準,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題幹已載明下限為一萬八千元,故上限為十八萬元,應選十八。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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