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乙級 學科

第25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1. (1) 移送警察局
  2.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3. (3) 接受環境講習
  4. (4) 勸導改善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1 款規定,隨地吐檳榔汁、嚼食檳榔渣或廢棄物,經勸導不聽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同法第 50 條第 2 款規定,拒絕接受稽查人員查核或提供身分證明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題目情節為拒絕提示身分證明,適用第 2 款罰鍰範圍。選項 1、3、4 均非該條文規定之處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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