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丙級 學科
第78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
-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除有契約另為約定者外,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電腦程式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若無特別契約約定,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編寫之電腦程式,其重製權等著作財產權應歸屬於公司,正確答案為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