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泥水─面材舖貼丙級 學科
第18題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題目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 (1) 雇主考量女性以家庭為重之社會期待,裁員時優先資遣女性
- (2) 雇主考量男性賺錢養家之社會期待,提供男性高於女性之薪資
- (3)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 (4) 雇主事先與員工約定倘其有懷孕之情事,必須離職
官方答案
(3)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受僱者不因性別而在招募、薪資、升遷、資遣等受差別待遇。讓有未滿2歲子女的男性員工也能申請每日60分鐘哺乳時間,是打破「育兒為女性責任」的刻板印象、促進性別平等的措施,非屬歧視。反之,以女性以家庭為重為由優先資遣女性、因男性須養家而給較高薪資,都是以性別刻板印象決定勞動條件,構成間接或直接歧視;事先約定懷孕即須離職,更是以懷孕為由的差別待遇,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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