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乙級 學科
第13題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題目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 (1)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 (2)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 (3)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 (4)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官方答案
(4)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所稱的賄賂,除了金錢、財物之外,還包括「其他不正利益」,例如招待喝花酒、出國旅遊、招待住宿等可以折算價值的享受。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以及廠商對公務員交付不正利益,雙方都可能構成犯罪,並不以交付現金為要件,也不因工程本身沒有瑕疵而免責。因此「不是送錢就沒罪」「工程沒問題就沒罪」「沒收現金就沒罪」的說法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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