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乙級 學科
第44題
職場內部常見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不包含下列何者?
題目
職場內部常見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不包含下列何者?
- (1) 強求勞工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
- (2) 過度介入勞工私人事宜
- (3) 使勞工執行與能力、經驗相符的工作
- (4) 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勞工
官方答案
(3) 使勞工執行與能力、經驗相符的工作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勞工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強求勞工做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工作、過度介入私人事務、脅迫侮辱或名譽損毀,均屬不當對待,可能構成職場不法侵害;反之,依勞工能力與經驗分派適任工作屬正常人事管理,不屬於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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