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乙級 學科
第37題
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
- (2) 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 (3) 環保局得視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噪音管制區
- (4)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官方答案
(4)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規定,執行噪音檢驗測定所用噪音計,須為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型式認可並經校正合格者。僅具備「經校正合格」尚不足夠,還須經核定型式,故敘述4錯誤。其餘:人民得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1正確);噪音定義為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2正確);主管機關得視狀況劃定公告噪音管制區(3正確)。因此錯誤者為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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