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丙級 學科
第66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1)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2)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3)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官方答案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以個人資料行銷時,第20條第3項規定應提供當事人拒絕行銷之方式並負擔費用,當事人表示拒絕即應停止利用(選項1、2正確)。違反者依第47條,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選項3正確)。惟當事人縱曾書面同意,仍得隨時拒絕行銷,同意不剝奪其拒絕權,故選項4「不得拒絕」之敘述不正確。本題問不正確者,答案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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