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丙級 學科
第76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侵占罪
- (2) 詐欺罪
-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4) 未違反法令
官方答案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服務機關為交易、聘用等行為,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二親等內親屬),屬典型的任用關係人、利益輸送情形,應予迴避。此為行政法上的迴避義務,並非侵占或詐欺的刑事財產犯罪,因此不構成侵占罪或詐欺罪;行為已明確違反該法,故「未違反法令」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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