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丙級 學科

第38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1. (1)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2. (2) 認定不應開發
  3.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4. (4)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官方答案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的審查機制,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後,若依所送資料已足以判斷開發行為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即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審查結論,開發單位可據此進行後續開發。反之,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才會要求「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認定不應開發」則是審查後認為不宜開發時的結論。補充修正資料再審屬於審查過程中的程序處理,並非最終審查結論的類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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