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丙級 學科
第4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免除債務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財物等有形利益,不正利益則指可用金錢折算的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大額禮券、免除債務、米其林等級餐飲都可換算為具體財產價值,屬職務行為的對價利益。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僅屬社交禮儀與公開活動邀約,並無財物或可折算利益的移轉,不具對價性,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