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電器修護丙級 學科

第4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免除債務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財物等有形利益,不正利益則指可用金錢折算的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大額禮券、免除債務、米其林等級餐飲都可換算為具體財產價值,屬職務行為的對價利益。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僅屬社交禮儀與公開活動邀約,並無財物或可折算利益的移轉,不具對價性,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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