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鑄造乙級 學科

第73題

下列建教合作機構的行為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建教合作機構的行為何者正確?

  1. (1) 不得超時訓練建教生或向其推銷產品
  2. (2) 不得要求建教生提前終止契約應賠償違約金
  3. (3) 不得要求建教生應負擔任何訓練費用
  4. (4) 技術生人數,不得高於勞工人數三分之一

官方答案

(1) 不得超時訓練建教生或向其推銷產品、(2) 不得要求建教生提前終止契約應賠償違約金、(3) 不得要求建教生應負擔任何訓練費用

解析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要求建教生超時訓練、推銷產品,也不得收取訓練費用,或要求建教生提前終止契約並賠償違約金,這些都違反建教生權益保障規定。技術生人數依勞動基準法訂有上限,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並非三分之一,故第4項錯誤。第1、2、3項均為正確的保障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