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鑄造乙級 學科
第60題
公務機關或公司行號對於含有個資之廢棄書面文件資料,應如何處理?
題目
公務機關或公司行號對於含有個資之廢棄書面文件資料,應如何處理?
- (1) 統一集中保管銷毀
- (2) 送給鄰居小孩當回收紙利用
- (3) 直接丟棄垃圾桶
- (4) 集中後賣予資源回收商
官方答案
(1) 統一集中保管銷毀
解析
含有個人資料的廢棄書面文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機關或企業應在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主動刪除、銷毀,並採取無法還原的方式。實務上應指定專人統一集中保管,累積到一定數量後,再以碎紙機細碎、焚化或委由合格廠商銷毀,並留存紀錄。若直接丟垃圾桶、送給鄰居小孩當回收紙,或整批賣給資源回收商,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等資料都可能外流,成為詐騙或個資外洩的來源,因此只有統一集中保管銷毀才符合要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