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鑄造乙級 學科
第42題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以下所述,哪一項是該 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題目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以下所述,哪一項是該 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 (1) 要求員工自願離職
- (2) 按照勞基法資遣該位員工
- (3) 透過減薪或降調迫使員工離職
- (4)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官方答案
(4)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之1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或他人檢舉污染等不法行為,而予以解職、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員工依法向主管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水污法行為,屬合法檢舉,公司不得為不利處分。選項1要求自願離職、2資遣、3減薪降調,均屬不利處分而為法所不許,故正確者為4,公司僅能維持原勞動條件,不可懲處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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