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鑄造乙級 學科

第25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放無薪假期間
  2. (2) 請事假期間
  3.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4.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因此「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正是計算平均工資所取的期間。依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放無薪假期間、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期間、請事假期間等,因未實際給付工資或屬法定排除情形,其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所以只有第3項屬於得列入計算的期間,其餘三項都會被排除,不能計入母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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