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鑄造乙級 學科
第58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4符合。選項1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才成立;選項3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選項2經常遲到早退須視情節是否重大,非當然免預告終止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