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鑄造丙級 學科

第20題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題目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1. (1) 88 小時
  2. (2) 72 小時
  3. (3) 60 小時
  4. (4) 46 小時

官方答案

(4) 46 小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因此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上限為 46 小時。選項 1、2、3 的 88、72、60 小時都超過法定上限。此處要留意的是「一個月」的額度;至於三個月合計的彈性上限,屬於另一項規定,不可與每月上限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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