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鑄造丙級 學科
第20題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題目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 (1) 88 小時
- (2) 72 小時
- (3) 60 小時
- (4) 46 小時
官方答案
(4) 46 小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因此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上限為 46 小時。選項 1、2、3 的 88、72、60 小時都超過法定上限。此處要留意的是「一個月」的額度;至於三個月合計的彈性上限,屬於另一項規定,不可與每月上限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