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家具木工甲級 學科
第56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 (2)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 (3)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 (4)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官方答案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51條、第65條的合理使用,限於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少量重製。將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後分贈友人,已從「供自己使用」擴張到重製並散布給他人,侵害講師的錄音與語文著作權,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下載作品僅供自己使用、以分享網址方式轉貼(未重製內容)較無爭議;依著作權法第9條,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標的,故轉貼考古題不構成侵害。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