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家具木工甲級 學科

第33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2. (2)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3.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4.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條亦規定須「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六日」才可終止,故一個月內累計三日曠工尚未達法定要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須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才構成終止事由;經常遲到早退屬情節輕微,須先警告或依獎懲規定處理,不能逕行解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