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家具木工甲級 學科

第28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1. (1) 勸導改善
  2. (2) 接受環境講習
  3. (3) 移送警察局
  4. (4)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4)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第2款,隨地丟棄廢棄物經勸導不聽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提示身分證明屬妨害執行職務,依同法第50條第1款,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題目選項4「6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雖金額範圍與現行法條不符,但為四選項中最接近罰鍰處分性質之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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