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家具木工甲級 學科
第28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 供,將受何處分?
- (1) 勸導改善
- (2) 接受環境講習
- (3) 移送警察局
- (4)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4)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第2款,隨地丟棄廢棄物經勸導不聽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提示身分證明屬妨害執行職務,依同法第50條第1款,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題目選項4「6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雖金額範圍與現行法條不符,但為四選項中最接近罰鍰處分性質之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