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家具木工乙級 學科
第26題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題目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縣市政府提供村里長轄區內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供發放敬老金
- (2) 公司基於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績優員工姓名
- (3)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 (4) 網路購物公司為辦理退貨,將客戶之住家地址提供予宅配公司
官方答案
(3)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必須有特定目的,並且只能在必要範圍內為之。學校持有應屆畢業生的住家地址,原本是為了學籍管理與聯繫;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提供給補習班招生使用,即屬於超出原特定目的之利用,逾越必要範圍,因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餘選項如發放敬老金、人事管理中公布績優員工姓名、退貨時提供地址給宅配公司,都與原蒐集目的相關且在必要範圍內,並未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