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家具木工乙級 學科
第37題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 (1) 雇主
- (2)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3) 勞工
- (4) 自營作業者
官方答案
(1) 雇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第 4 款,工作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勞動之人(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雇主為僱用勞工之事業單位負責人,屬管理責任主體,不屬工作者範圍。選項 2、3、4 均符合法定工作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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