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家具木工乙級 學科

第37題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1. (1) 雇主
  2. (2)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3. (3) 勞工
  4. (4) 自營作業者

官方答案

(1) 雇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第 4 款,工作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勞動之人(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雇主為僱用勞工之事業單位負責人,屬管理責任主體,不屬工作者範圍。選項 2、3、4 均符合法定工作者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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