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家具木工乙級 學科
第32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因此不服指揮而對雇主暴力相向,符合此款。同條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若已宣告緩刑即不適用;遲到早退須屬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曠工則須連續3日,或一個月內累計達6日,均與選項所述情形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