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家具木工乙級 學科
第39題
所謂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 資訊,但其保障所需符合的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所謂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 資訊,但其保障所需符合的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 (1)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 (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之經濟價值者
- (3) 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 (4)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官方答案
(3) 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營業秘密須同時符合三要件:(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選項1(具潛在經濟價值)與選項2(具實際經濟價值)均屬「實際或潛在」情形之一,符合要件;選項4(已採合理保密措施)亦符合。唯選項3「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恰好與要件(一)相反,因營業秘密須是「非」此等人所知,若已為業內一般人所知悉即喪失秘密性,不受本法保障。故保障要件不包括者為選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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