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家具木工丙級 學科
第32題
使用木釘接合時,每一接 處之木釘數量不得少於
題目
使用木釘接合時,每一接 處之木釘數量不得少於
- (1) 一支
- (2) 三支
- (3) 二支
- (4) 四支
官方答案
(3) 二支
解析
木釘接合是將圓木釘插入兩構件對應的孔中,靠木釘抗剪及膠合來固定位置。為使接合面受力平均、防止構件相對扭轉或錯動,每一接合處的木釘數量不得少於二支;只打一支時,構件仍可繞木釘轉動,定位效果不足。木釘孔徑應與木釘直徑相當,孔深略大於釘長以容納多餘膠液,並在塗膠後盡速組裝。三支、四支雖也可增加強度,但規範所要求的最低數量為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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