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家具木工丙級 學科

第52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科技
  2. (2) 環境
  3. (3) 經濟
  4. (4) 社會

官方答案

(2)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第2項:「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條款確立環境保護為最高指導原則,體現永續發展核心精神,若發展造成嚴重生態破壞或健康風險,必須優先採取環境保護措施,不能以經濟、科技或社會發展為由規避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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