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家具木工丙級 學科
第52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科技
- (2) 環境
- (3) 經濟
- (4) 社會
官方答案
(2)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第2項:「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條款確立環境保護為最高指導原則,體現永續發展核心精神,若發展造成嚴重生態破壞或健康風險,必須優先採取環境保護措施,不能以經濟、科技或社會發展為由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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