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工業配線甲級 學科

第25題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1. (1)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2. (2) 員工將公司財物由持有變成據為己有之時即已構成
  3. (3) 員工私自將公司答謝客戶之禮盒留下供己使用,即會構成
  4. (4) 員工不能將向客戶收取之貨款先行用於支付自己親屬之醫藥費

官方答案

(1)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解析

侵占罪之成立時點為行為人將「持有」他人之物「易為所有」之意,即將自己持有之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時犯罪即已完成,不以事後是否返還為要件。因此選項(1)「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不正確:返還僅屬犯罪後態度,可做為量刑減輕參考,但無法免除刑責,故本題應選(1)。選項(2)(3)(4)均正確:員工將公司財物由持有變成據為己有即構成;私自留下公司禮盒供己用、將代收貨款挪作私用(如支付親屬醫藥費)皆屬將持有物易為所有,均成立侵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