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工業配線乙級 學科
第58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或同事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對雇主暴力相向符合要件。經常遲到早退應依工作規則處理,並非當然可立即解僱;受徒刑宣告須未諭知緩刑且未准易科罰金,才符合同條要件;無正當理由曠工則須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累計達六日,累計三日仍不足。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