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工業配線乙級 學科
第40題
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勞動條件, 事業單位仍應報請下列哪個機關核備?
題目
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勞動條件, 事業單位仍應報請下列哪個機關核備?
- (1) 勞動檢查機構
- (2) 當地主管機關
- (3) 勞動部
- (4) 法院公證處
官方答案
(2) 當地主管機關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勞雇雙方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但應以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核備機關是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不是勞動檢查機構、勞動部或法院公證處;若未依程序報請核備,該約定即不符合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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