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工業配線乙級 學科
第53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2)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3)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4)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2)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者,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且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的方式,例如免費回覆或簡便管道。當事人的拒絕權不因事前曾簽署書面同意而喪失,仍可隨時撤回,故「取得書面同意即不得拒絕」的說法是錯誤的。違反停止義務且限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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